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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教務處公告] 國立嘉義大學辦理103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 長26學分班實施計畫
主旨:有關國立嘉義大學辦理103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
長26學分班實施計畫,請鼓勵貴屬教師參加,並核予公假
登記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國立嘉義大學103年5月26日嘉大進字第1030022232號
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學分班報名方式:請將報名表件寄至嘉義市林森東路
151號,嘉義大學進修推廣部收;收件至103年6月25日止(
以郵戳為憑)。
三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
要點第五點規定,一百零六學年度起國民小學專任輔導教
師應具有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,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
應具有中等學校輔導(活動)科/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
動專長教師證書,請各校依上開要點規定,鼓勵所屬教師
儘早完成加註輔導專長認證。
[人事室公告] 苗栗縣103(104)年後備軍人緩召3款、逐召4款作業資料
依據: 一、「兵役法」。 二、「兵役法施行法」。 三、「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」。 四、「召集規則」。 五、國防部後備司令部頒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、逐次、儘後召集作業手冊」 [教務處公告] 民眾資訊素養研習名單
民眾資訊素養研習名單
[教務處公告] 部長致全國學生家長的一封信
部長致全國學生家長的一封信
親愛的學生家長:
102 學年度第2 學期即將結束,儘管學校課程因假期而暫告一段
落,但孩子的學習成長沒有假期之分,仍須秉持好學向上的態度,時
時充實自我。因此,如何利用長達2 個月的暑假時間,讓孩子們能親
身體驗到課堂和教科書所無法提供的知識和視界,讓學習更貼近生活
與經驗,這是親師生之間必須共同來規劃的重要課題。
對於高中職及大專以上的大孩子,應該多尊重他們的意願,依其
興趣與志向安排參加社團活動、課輔、遊學、志工服務、旅遊或工讀
等活動,但仍請家長們了解其規劃與動向,叮囑必要的安全意識和健
康的維護。至於國中小及幼兒園的小朋友,家長除了注意孩子的安全
與健康外,更需費心處理其安置與學習的問題。
為了能讓國內學童們更安全並快樂的充分利用假期時間充實自
我,謹提出一些建議與提醒,請家長們一起來努力。
一、炎炎夏日,孩子們總是喜歡藉由游泳戲水活動消暑,懇請家長們
提醒孩子謹記從事夏日戶外活動,包含登山、溯溪、戲水或其他
體育團體活動時,應注意天候及地形之變化,勿貿然至無救生人
員或公告危險水域進行活動。遇天候狀況不佳時,如颱風過境、
大潮、豪雨,應立即停止一切戶外活動;行前亦應考量自身體能
負荷狀況並做好各項安全防護設施,以預防突發性之意外事件發
生,並避免公共救濟資源不必要之浪費。
二、夏季高溫濕熱是腸病毒等好發於學齡兒童的流行疾病蔓延的高峰
期。為了讓孩子遠離疾病、健康發育,請各位家長務必叮囑其養
成良好衛生習慣,勤洗手預防疾病,儘量避免出入人多擁擠之公
共場所以降低感染機會,並均衡飲食多攝食新鮮蔬果。若有不適
症狀,應立即就醫。
三、依孩子興趣協助安排暑期休閒生活,並鼓勵孩子參與各種學習夏
令營或服務學習活動,以培養其與人群社會之互動能力。如情況
允許,更建議讓孩子參與國外遊學活動,以增長見聞、開拓國際
視野及豐富個人學經歷。
四、請提醒孩子妥善做好時間管理和規劃,維持生活起居規律正常,
勿因假期而使日夜顛倒作息混亂,或浪費過多時間在線上遊戲、
看電視、玩手機、平板電腦等聲光娛樂上。更要關注孩子們使用
3C 產品時間,以維持視力健康。
五、注意孩子身體健康,天天至少運動 30 分鐘,運動不僅可以幫助
孩子生長發育、加強新陳代謝和抵抗疾病的能力,更能學習與人
相處、培養團隊合作精神及遵守規則的態度。
六、請叮囑孩子們切勿逞一時之快而從事不正當休閒行為。同時在網
路使用普遍的今日,亦須確實教導孩子網路使用規範、尊重他人
隱私,以及違法使用侵權影音,竊取他人虛擬道具和個資、網路
謾罵等的嚴重性,培養其對守法重要性和是非觀念的認知。
孩子是我們國家未來的希望,教育部與全國家長一樣都很關心孩
子,期望大家一起努力,維護孩子的安全,協助他們健康學習、快樂
成長。謹祝
身體健康、萬事如意
中 華 民 國
中 華 民 國 103 年6 月20 日
[教務處公告] 苗栗縣國民小學小型學校整併作業辦法
苗栗縣國民小學小型學校整併作業辦法 第一條 苗栗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均衡城鄉教育發展,有效分配教育經費,確保學生就學權益,整合教育資源,特訂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 本辦法實施對象為苗栗縣縣立各國民小學(含分校或分班)於學年度學生人數(不含幼兒園)在三十人以下之小型學校(以下簡稱小型學校)。但原住民地區學校,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相關規定辦理。 非前項所定之學校,經本府評估後,認為執行整併對學生及學校有助益者,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。 第三條 本辦法實施原則如下: 一、整併須兼顧學校資源、就學方便、班級人數、文化刺激、社區發展及經濟效益等因素。 二、加強與民眾溝通協調,並提供必要之協助或配套措施。 三、整併後,原校地及設備應妥善規劃再利用。 第四條 本辦法實施方案如下: 一、學校調整為分校或分班:被整合之學校改為隸屬學校之分校或分班,原有學生均於原校區上課。 二、分校、分班併入本校:裁撤原有分校或分班,原分校或分班學生至本校上課。 三、學校裁併:裁撤原學校,該校學區重行劃分,學生至他校上課。 第五條 依本辦法實施整併時,由本府組成國民小學整併作業評估小組(以下簡稱評估小組),其成員應包括本府相關局(處)代表、專家學者、教師代表、家長代表、校長代表、社會公正人士等。 前項評估小組之組成,由本府另定之。 第六條 本辦法整併作業程序如下: 一、本府進行區域評估分析,提出適合整併之小型學校個案清單。 二、個案學校與教職員工、家長、學生、社區人士等相關人員進行溝通,取得共識,並得由評估小組進行協助輔導工作。 三、本府召開評估小組會議,依據個案學校所提整併計畫,進行整體評估後,提出建議案。 四、本府依據評估小組之建議案,提報苗栗縣教育審議委員會討論,於做成決議,簽報縣長核准後,通過該校整併方案。 五、進行整併之行政作業及啟動配套措施。 第七條 前條第五款規定所稱之配套措施如下: 一、教(職)員工安置: (一)校長:依本府校長遴選相關規定,輔導參加校長遴選。 (二)主任及教師:依本府超額教師介聘相關規定,尊重其意願及需求,比照超額教師輔導介聘。 (三)幹事及護士:由本府依相關規定,安排至其他機關或學校任職。如為借調人員而原服務單位有缺者,優先回原單位服務。 (四)工友:由本府依相關規定,安排至其他機關或學校任職。 二、財產之管理使用: (一)因整併而閒置之校舍、校地、設備器材等,由各合併後之隸屬學校統籌運用、活化、管理。 (二)動產:移交整併後之隸屬學校或移撥給縣內有需求的學校使用。 (三)不動產:原則依前目規定辦理,有特殊情形時,由隸屬學校簽報本府依相關規定辦理。 三、學校經整併為分校、分班者,其教學設備得另行專案給予補助,校務仍應依相關規定正常運作。 四、學生因設籍學區之學校被整併,致需赴隸屬學校就讀者,由本府給予交通費補助或提供交通車逐戶接送服務,直至該生轉學或畢業為止。 五、隸屬學校應訂定被併學校學生生活及課業輔導與適應計畫,並將計畫送本府備查,以輔導學生適應新環境。 六、學校(或分校、分班)經整併後,本府得視需要持續給予學校補助或必要之協助,以維政策之延續性。 七、被併學校之史料、文物、畢業生學籍及具有歷史、文化、藝術、科學等價值之資料,由被併學校移交隸屬學校保存及維護。 第八條 實施整併作業所需經費,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。 第九條 依本辦法實施學校整併之時間,以本府公告所載日期為基準。 第十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核准通過之整併學校方案,不適用第六條之規定。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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