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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【資源回收微電影】觀後心得徵文競賽活動 競賽方式及相關規定 一、競賽方式 (一)請參賽者於競賽期程內自行至苗栗縣環保局相關網站中「資源幸福小站」之影音專區,或至網址(https://sites.google.com/site/miaolimovies/)線上觀看下載,另可在Youtube搜尋「mlepb」觀看相關影片,並撰寫觀後心得報告,並且於105年9月30日前以信件方式(以郵戳為憑)提交報名表及心得文稿,寄件地址為「360苗栗市復興路三段17巷2號」,署名思維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收。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來電洽詢037-370826 李昭蓉小姐。 (二)文稿一律不退件,且經繳件後不得要求退回修正。 (三)務必請以繁體白話文撰寫。各參賽組別撰寫字數規定如下: 1. 國小低年級組(1至3年級):500字內 2. 國小高年級組(4至6年級):800字內 3. 國中組:1,000至1,200字 4. 高中(職)組:1,000至1,200字 註:國小3年級升國小4年級生請報名【國小低年級組】 國小6年級升國中1年級生請報名【國小高年級組】 國中9年級升高中1年級生請報名【國中組】 高中3年級升大學1年級生請報名【高中(職)組】 (四)請參賽者自行準備稿紙,稿紙格式不限,但為維護評審之公平、公正性,參賽者切勿於稿紙上書寫姓名,避免評審委員有偏頗任何一方的情形發生。如參賽者於稿紙上不小心書寫上姓名,主辦單位將於書寫姓名處浮貼一張白紙遮住,避免評審委員知曉作品之參賽者姓名。 (五)評審委員之組成,將由主辦單位遴選現任或曾任職苗栗縣內各大學(專)院校、高中(職)之國文老師或國中(小)校長進行評分。 (六)作品之總成績計算方式,是由所有的評選委員針對該作品所作出的評分之平均值,為該作品之成績(平均值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二位)。 (七)報名並繳交心得文稿後,即視為同意文稿內容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,並且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,且不得再授權予第三人,並同意將文稿之內容及標題無償提供。另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可依法重製、公開展示,並有權將心得文稿彙整成一式書籍,提供予苗栗縣內各機關學校及各鄉鎮市圖書館供給社會大眾參閱,且該書籍之著作權屬「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」。 (八)評選原則如下,務必請參賽者遵守: 1. 評審委員係由主辦單位遴聘,且作品以匿名方式進行評審。 2. 作品主題與微電影無關及規格不符者,將不予以評分,將以棄權論,參賽者不得有異議,且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該名參賽者。 (九)不得有涉嫌抄襲之行為,如涉及違反著作權之相關法令規定,主辦單位有權無條件收回得獎者(參賽者)之獎狀及獎品(或宣導品),且必須由參賽者(或法定代理人)承擔相關法律責任,一切與主辦單位無關,得獎者(參賽者)不得有異議。 (十)參賽作品經各評審委員評分後,將由主辦單位計算總成績,成績計算完成後,會將評審結果公布於環保局「資源幸福小站」。 (十一)主辦單位將擇期辦理頒獎典禮並通知得獎人,敬請得獎人屆時至指定地點領獎。 (十二)報名參賽即視為同意本競賽之相關規定,而本競賽辦法之各項規定內容,主辦單位得隨時依據實際報名情形增刪修訂,請參賽者以網路公告即時資訊為主。 二、評分標準 (一)作品計分方式(滿分100分) 1. 主題適切性(30%) 2. 內容感染力(30%) 3. 文字表達及流暢度(15%) 4. 文章結構及層次(15%) 5. 標點符號與斷句(10%) 三、獎勵辦法 各組獎項、名額及獎品如下表所示,得獎者除了全聯禮卷外另將頒發獎盃(狀)。(未得獎之參賽者主辦單位將寄送宣導品一份予參賽選手),主辦單位有權依狀況調整獎項內容。
備註:競賽獲獎金額將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競技、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辦法規定扣繳綜合所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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