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人事室公告]
「教育部教育文化專業獎章頒給辦法」第2條、第4條及第3條附表1、第5條附表3,名稱並修正為「教育部教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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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c196857
發佈於:2013-12-23, 週一 13: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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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「教育部教育文化專業獎章頒給辦法」第2條、第4條及第3條附表1、第5條附表3,名稱並修正為「教育部教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」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以102017411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(含法規條文)1份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02年12月18日臺教人(三)字第1020174115E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(http://edu.law.moe.gov.tw/)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