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有意介聘至臺中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,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臺中市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,欲參加介聘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,宜審慎選填志願,請 查照。 說明: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3年4月14日中市教小字第1030028442號函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