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,有關公務人員依法參加兵役 召集如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者,由服務機關核實給予補休 一案,請查照轉知。 說明: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8月29日總處培字第102004 6467號函辦理(檢附原函影本乙份)。